Tuesday, May 08, 2007

世界河川日的理念與作法(8)

三、 整合民間環保團體及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力量,提供誘因並鼓勵民眾參與當地河川日的相關活動,培養社會健全的公民意識。

成功的社會運動,大多都是透過民間團體組織運作發展而來的,因此堅持「民間為主,政府為輔」、「民間主導,政府協助」的運作原則,掌握由下而上,由點而線,由線而面,才能匯聚深度的公民意識,發揮廣大社會群眾的力量,促成一項成功的社會運動。2006年政府首度推動創立台灣河川日,主辦單位即邀請淡水河守護聯盟、東港溪保護協會、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台灣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中華民國溪流環境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自然步道協會、台北市社區大學民間促進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陣線協會、社團法人看守台灣協會、土地倫理發展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社團法人台灣濕地保護聯盟等民間環保團體及非政府組織共同參與。事實上,台灣民間環保團體及非政府組織具有極大動員能力及社會影響力,譬如「消費者保護運動」、「拒吸二手煙」及「垃圾分類(資源回收)」都是由民間組織推展成功的社會運動典範。然而,比對日本及加拿大先進國家河川日的經驗,我們認為需要更進一步深化在地經營的行動,唯有喚醒民眾對於歷史、文化、自然的情感,激發對於河川水環境感動的力量,結合在地民眾主動參與當地的河川水域環境保護行動,河川日的意義與價值才會與民眾的生活與生存充分連結。例如台北永和社區大學在2005年開始為「景美溪」、「淡水河」辦理生日活動;苗栗南庄地區社區發展協會推動蓬萊溪護溪行動;彰化地區的地方文史工作者積極推動的「地誌學」,為當地撰寫「村史」;嘉義縣阿里山鄉達娜伊谷溪保育高身鲴魚的護溪成果;台南社區大學守護河川的志工長期監測二仁溪、鹽水溪的守護行動;高雄市野鳥學會、國立中山大學及台灣溼地保護聯盟共同監測維護的高屏溪右岸人工濕地等案例,在在顯示唯有整合民間環保團體及非政府組織的介面與力量,並由政府提供誘因,鼓勵民眾參與當地河川與環境保護的相關活動,愛河護川才有可能成為全民的社會運動,進而培養健全的公民意識。

四、 以社會公益及企業責任的角度切入,政府與民間應共同推動河川日,並與世界河川日之相關國際組織互動,擴大國際合作交流。

事實上,河川日只是促成愛河護川的手段,不是河川日活動的最終目的。但河川日如果沒有基層民眾及各社會團體的廣泛參與,絕對不可能成功,我們認為若能以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切入,透過公益的精神號召民間企業單位參與,必能擴大河川日的廣度,並提高活動的意義與深度。所謂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進入二十一世紀,企業社會責任已呈現新的面貌;企業一方面要創造經濟價值,為股東和投資人賺取利潤;另一方面,企業要創造社會價值,不僅是依法納稅與做好環保,維護勞工權益,熱心慈善公益和社區參與。例如台灣的統一企業7-ELEVEN、星巴克咖啡、中華電信及台積電等等,長期贊助並積極參與社會公益及環保活動就是最好的例證。建議未來推動世界河川日在引導政府與民間應共同推動河川日時,除了應營造企業參與活動的空間,充分運用社會企業的資源之外,亦應積極與國內外民間環保團體及非政府組織協調聯繫,並與世界河川日之相關國際組織互動,擴大國際合作交流,互相觀摩學習、交換經驗,同時讓世界瞭解台灣對於河川水環境保護的努力,進一步提高台灣在國際的能見度,使台灣成為世界河川日的國際櫥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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